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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实践中,“无法律根据”的认定往往是一大难点。本案中,海普睿诚律所张强、李牧洋律师打破思维定式,创造性地在民刑交叉案件中通过刑事和解为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事实根据”,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在经过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后,海普睿诚律师开始积极推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向犯罪嫌疑人马某追回了其他的被骗款项),双方约定18万元属于诈骗退赔款项,犯罪嫌疑人与男友就该18万的争议不影响其性质,并将和解协议提交审理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通过刑事确认的形式,确认了该和解协议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民事案件提出上诉后,围绕案件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在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观点:张某作为被诈骗的受害人,收取18万元退赔款项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从而撤销了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驳回了韩某要求返还18万元的诉请。
近日,张某特地送来一面锦旗,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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