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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然正气 英才雄辩 | 海普睿诚张强、李牧洋律师获赠当事人感谢锦旗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214 时间:2024/12/9 19:55:20 << 返回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利益。实践中,“无法律根据”的认定往往是一大难点。本案中,海普睿诚律所张强、李牧洋律师打破思维定式,创造性地在民刑交叉案件中通过刑事和解为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事实根据”,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



     案件背景2022年4月起,当事人张某(化名)被闺蜜马某(化名)以算命、祈福的名义陆续诈骗26万余元。事情败露后,闺蜜指示其男友韩某(化名)向张某转账18万元进行退赔。但另一边,马某并未告知韩某关于诈骗退赔的真实情况,而是谎称张某急需借款,让韩某向其出借18万元。韩某于转账次日得知了事情原委,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替马某退赔,持续地向张某索要该笔款项。张某随即选择报警,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很快以涉嫌诈骗为由将马某刑事拘留并提起公诉。而韩某在要求张某返还18万元无果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18万元。在此事件中张某具备了双重身份:既是涉嫌诈骗罪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又是不当得利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虽然刑事案件的进展相对顺利,但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张某却陷入困境。由于张某在一审阶段并未委托海普睿诚律师代理诉讼,诉讼策略存在重大失误,一审法院认定张某就该18万元构成不当得利,支持了韩某要求返还的诉讼请求,判决张某向韩某全额返还18万元。
在民事案件的一审面临全盘失败后,当事人张某认识到委托专业律师的重要性,慕名来到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强、李牧洋律师针对此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经过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后,海普睿诚律师开始积极推进为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一方面,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向犯罪嫌疑人马某追回了其他的被骗款项),双方约定18万元属于诈骗退赔款项,犯罪嫌疑人与男友就该18万的争议不影响其性质,并将和解协议提交审理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通过刑事确认的形式,确认了该和解协议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民事案件提出上诉后,围绕案件情况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在两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律师观点:张某作为被诈骗的受害人,收取18万元退赔款项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从而撤销了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驳回了韩某要求返还18万元的诉请。



     要想解决看似不可能的难题,就必须提高思维的质量,本案的成功办理正是海普睿诚“创造思维、提供思想”办案理念的生动写照。正是在这一办案理念的指引下,张强和李牧洋两位律师成功实现了逆风翻盘,为当事人张某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与赞扬。

     近日,张某特地送来一面锦旗,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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