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李牧洋、吴鸿运、高蓉律师收到当事人送来的感谢锦旗。锦旗满载着当事人的信任与期望,不仅是对我所律师团队卓越专业能力和捍卫正义、不负所托精神的高度肯定,更是对海普睿诚律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诚信 创新 引领 共赢”品牌价值观的集中彰显。
“近年来,有很多人利用请托办事骗取当事人财物,并在请托办事过程中利用当事人弱势心理索要财物。在事情没有办成后,如果行为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本身既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也有可能涉及民事案件,选择何种方式为请托人止损挽损?请托人的利益如何保障?究竟是认定为诈骗、委托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案件经过:当事人夏某(化名)与曲某(化名)系同事关系,曲某以有关系办理公租房为由多次向夏某索要钱财,期间曲某还利用夏某有求于人的弱势心理以偿还贷款、拆借资金、代付货款等理由多次从夏某处索要现金共六万元余,其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向夏某办理公租房事宜,也拒绝向夏某返还相关款项,夏某多次找曲某沟通解决,始终未能要回该笔款项。
该案件中,由于后期曲某已经失联,极有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夏某既有可能是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有也可能是民事委托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以及借款关系中的出借人,存在刑民交叉的难题。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既没有书面的委托合同,也没有借款协议,很难充分证明在请托办事过程中每一笔款项的真实用途以及夏某在转账时的真实心态,选择刑事手段控告挽损还是选择民事手段起诉解决,起诉时如何确定案由也是本案的重中之重。夏先生慕名来到海普睿诚律所后找到了李牧洋律师,经过前期的案件研判、梳理转账记录、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李牧洋、吴鸿运律师、高蓉律师快速找准切入点,本着当事人利益至上,效益优先原则,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为当事人挽回损失,通过两次诉讼,本案取得了全面胜诉的结果。
三位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办理思路,成功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赢得胜诉判决。夏先生对海普睿诚律师精湛的专业能力和尽职尽责的精神表示高度肯定,特意送来锦旗,以表诚挚的感谢与敬意。
相关法条: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委托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