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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动态 |
2015年7月17日-19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海)会议在夏都西宁、美丽的青海湖畔如期举行。会议由律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主持,执行主任闫玉新、副主任郝大明、监事会主席董振国等25名合伙人参加了会议,共同就律所大半年来的运营管理、制度框架、业务拓展、团队合作、人力资源及文化建设等话题展开讨论,同时对全所下半年工作实现大的飞跃与突破建言献策、安排部署,形成了统一的发展共识与战略着眼点。
我们的关键词
赵黎明(管委会主席)——合伙人、目标、制度、品牌、可持续发展
一、合伙人。首先,要有共同创造、共同谋事、共担风险、共负赢亏的心态和理念,认同我所“诚信笃行 责任 共赢”的理念,遵循我们“价值思维 规则导向”的核心价值观;其次,要有帮助、分享和包容的胸怀。合伙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就是帮助与被帮助、分享和收益的关系。开拓人将业务分出去,在业绩上是帮助协作人。协作人确保办案质量,反过来又是帮助开拓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小到多个人、大到多个部门的联合作业,就是我们的合力。也正是这种合力、合作在推动着我们快速健康发展;再者,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和责任。我们的合伙人,尤其是青年合伙人身上有许多可贵的品质,关心集体、热情、勤奋、好学,在业务上肯钻、敢钻、爱钻,有一种豁出来拼命三郎的实干劲儿,这种主人翁的精神就是一种责任心,它时常令我感动,更令我对海普睿诚的未来充满信心;第四,要有使命感和事心业。2015年是海普睿诚关键的一年,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合伙人作为领头人,更要带领大家一起奋力前行,完成我们的事业是每一个合伙人的责任和使命。综上,从我们选择做合伙人那一天开始,就要心怀理念、分享、责任与事业这四个关键词。
二、目标。我们都是海普睿诚所的创始合伙人,我们的律所和发展目标不是五年、十年、二十年,而是创办一个百年大所、强所。我们已经有了二十多年的历史积淀,合并重组让海普睿诚实现了全新的整合与质的飞跃。同时,我们可喜于现今拥有大量的、新生的后备力量,相信在广大合伙人的爱护与培养下,在好的制度的激励扶持下,我们的青年人能在这方土壤上茁壮成长,海普睿诚也将发展成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制度。一个机构的管理大致为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靠人管,中程靠制度管,更好的是以文化管。海普睿诚正处在制度管理的关键阶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是公司化发展的基础,也是高效执行力的保障。目前,我所的组织结构与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执行主任领导下的日常行政管理也初步规范,但这些还远远不能满足我们充分挥资源优势,以制度促管理、以规范促业务发展的要求。因此,深化制度改革是我们下半年的重要任务,将对各业务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党团组织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与重要岗位职责深入完善,同时在人力资源、宣传推广、市场营销上加强力量,使我们的组织架构血肉丰满、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能量,大力增强律所各项工作的执行力。
四、品牌。这里讲的品牌不仅仅指形象、宣传和推广,品牌的核心是人、是专业、是团队、更是一种精神。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一次优秀的服务体验、一个优秀的团队合作、一种对职业与专业精神的敬仰,就是我们的品牌。因此,海普睿诚的发展不仅要有将帅,更要有能打仗的兵,特别是那些能把法律服务做到极致的工匠。唯有此,才能把业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才能将差异化、比较优势和规模效应发挥出来,点滴雕琢汇聚合力,真正把业务做强,把品牌做大。这种团队的支撑、精神的力量和品牌的保障是我们的追求与骄傲。
五、可持续发展。海普睿诚合伙人(青海)会议的召开恰逢其时,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完善公司化管理运营模式,推动和促进我所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合伙人团队一定要立足这个目标,不怕困难、勇于担责,充满勇气、毅力、冒险和开创精神,坚持务实、耐心和真抓实干,为2015全年和未来创造优异的业绩而努力奋斗、勇往直前。
闫玉新(执行主任)——公司化、专业化、执行力、价值观
一、公司化。海普睿诚合伙人(青海)会议的主题是共话发展、共议良策,整合律所管理,推进制度完善。律所管理是非标准化产品,尚无一种成形的、可以广泛适用的良好制度。因此,我们求人不如求己,选择走公司化发展之路,正是一种大胆的探索与尝试。律所公司化并非就是公司,而是在合伙式的传统模式下,借鉴公司管理之优势,改良固有提成制利益分配与管理扁平化造成的执行力不足,从而形成业务拓展更有实力、对内分配更有效率,更进一步带来整体利益的协同性和一致性。我们这种改良创新和实践很有意义,将为未来发展积聚巨大能量和宝贵经验。
二、专业化。我所要在业务上有发展,突显专业优势,必须关注外部拓展和内部分配两个着眼点。首先,要以外部拓展带动增量业务,目前我们还是保持过往存量业务为主,在增量业务的开拓承揽上优势不明显;其次,在内部分配上,现今处于传统各类业务均沾向强制专业化分工转型的过渡期,这就需要我们合伙人在理念上做足思想准备,同时在利益分配机制上下功夫,身体力行地推进专业化分工的发展与革新。比如,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团队律师之间的合作模式,合伙人的层次设置与晋级条件等,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真正实现专业化的前提保障。
三、执行力。律所管理是强效执行力的基础,公司化模式不能直接带来执行力,其需要良好的运营管理和资源配置,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去努力改善:第一,权责要分明。无论是纵向或横向的管理权责要厘清,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要进一步明晰,充分做到各司其职;第二,管理人要有利益分享。人权、财权、事权及办事过程要更加规范;第三,为管理团队注入新鲜血液,增加专业人员,如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甚至适时引入或发展专职管理合伙人。上述都是我所下半年努力的方向,更是未来执行力提高的保障。
四、价值观。一个机构的精神理念和价值观是发展的基石,合伙人思想的共识和一致更是重中之重。同时,君子和而不同,合伙人在认同律所发展方向、目标和运营模式的前提下,思想要创新,观念要互补,尊重差异化思维,宽容看待不同看法,促进律所多层面发展。此外,我们还要注重文化的力量,目前我所的文化建设搞出了一些特色和亮点,未来还应继续保持、发扬和扩大这种文化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时不我待,后半年我们要落实深化改革,争创好的业绩,并为2016年更上一层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郝大明(副主任)——尊重、爱护、互补、交流
一、尊重。海普睿诚合并重组到今天已融为一个整体,一个在思想上达到统一、步调上协调一致的团队,合伙人是这个团队的根基。合伙的核心点在人合,人合的关键是尊重。人合是思想和愿望的一致,必须以尊重为前提,继而带来融合,并最终形成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合力。为此,我们要尊重多样的声音,包容多样的见解,实现共担、共享,促使海普睿诚合力最大化的发挥。
二、爱护。我们合伙人队伍是老中青相结合,因此在承办案件和业务拓展上要互帮互助。年长的合伙人要主动关心、爱护青年人,帮助其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案件拓展。反之,青年合伙人要更加积极地学习和请教,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分享。同时,合伙人要以主人翁的心态,在全所范围内倡导互助精神,身体力行地去感染和影响全体律师。
三、互补。我们每个人在业务上都有自己专长的领域,在上述尊重、爱护的前提下,我们要尽力展现自己的业务特长,善于营销自己,以此更好地实现业务上的互补。我们倡导的专业化分工,其实就是突出优势、团队互补的一种模式。让最专业的人做最专业的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重在发挥好互补互促的作用。
四、交流。作为一个想做大做强的律师事务所,在解决日常事务的基础上,要善于加强横向和纵向的广泛交流。从务实的角度出发,努力创造合作的氛围和团队的凝聚。共同探讨公司化管理与律师业务的紧密结合,在交流中持续推进我所的管理与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海普睿诚是我们共同的家,合伙人应责无旁贷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勤思善行、建言献策,努力为海普睿诚创造新的辉煌添砖加瓦。
我们的声音
徐 灏——部门实体化承担更多权责
我所公司化模式的探索志存高远,在区域内具有独创性和实践意义。这就要求合伙人不仅要完成各自业务创收,还应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责。比如,薪金律师和实习律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可由业务部门与行政部门协同完成,部门负责人牵头,辅以固定内勤协助,提升管理有效性。
王 林——加强律所开拓业务的合力
目前我所在部门交流、团队合作方面的运行初见成效,案源渠道仍以个人人脉为主,长远看来会增长缓慢,应加快突破调整,即如何以律所合力去开拓业务。为此,应着力思考如何增加信息来源和公共案源,同时将在办的业务做到最好、做到极致。
张玉明——推进合伙人行为规范与理念体系建设
律所合伙人应当是思想的引领者和模式的缔造者,不断思考怎样打造环境平台,进而去创造更大的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讲,有必要制定我所合伙人的行为规范制度和理念体系,并将这种精神力量物化成良好的行动力和物质财富。
陈 渊——完善健全合伙人的考核标准
合伙人的考核应涉及多个层面,如业务创收、办案能力、公共事务参与度和执行力等,薪酬分配作为核心制度更应不断完善。同时,为了加强团队合作与专业分工,要对业务部门的整体运作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和青年律师的培养,也要结合我所特点,严格而体系化。
高 琪——努力发挥潜能“将强兵不弱”
我热爱海普睿诚这个团队,合并重组是大胆实践的一步,经营与呵护则更为重要。我希望我所“将强兵不弱”,合伙人都可以独挡一面,青年律师也能够稳健茁壮地成长。对内强化自身素质,对外展示资源优势,突显我们的品牌力量。
杜 娟——加速建立公共知识管理平台
我所目前的发展势头很好,建议加强各个领域的资源共享,比如人脉信息、文件资料、法律意见等,形成我所独有的知识管理平台,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办案交流。同时要具体落实各部门的权责,形成层级分明、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环境。
董振国——细化人员层级 预留发展空间
希望海普睿诚像青海湖这样宽广包容而久远,合伙人是骨干,律师是主力军,青年是后备力量。要细化各类人员的层级划分,为青年律师明晰晋升通道、预留发展空间。同时,吸引外聘或在合伙人中遴选有才干的管理人才,为律所发展管理注入新的活力。
陈 玮——推动形成律所特色培训体系
上半年我所在既定培训计划基础上,凭借品牌影响力,组织承办了多次大型综合性的学习交流活动。培训内容跨越了知识技能的层面,上升到执业经验、职业精神和思想的高度。未来还将持续在培训学习上下功夫、多投入,推动形成我所特色的培训体系。
马秉晨——积极发挥合伙人主人翁精神
合伙人要有主人翁精神,在律所各领域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关心热爱我们共同的家。在业务上、行为规范上、公共事务上都要做到表率。青年合伙人要积极钻研求进取,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敦促自身缩短瓶颈发展期,加速成长。
毕登科——推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我所目前结构框架基本完善,需要迅速丰满“血肉”即人的管理。需要一个专门的团队来研究并设计制度,以期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比如,如何吸引优秀人才,如何层级考核与晋升,如何把控进人原则,如何因人施教专项培训,等等。
宋 欢——努力实现业务创收新突破
对律所而言,基础设施决定上层建筑,业务创收是一切的根基,好的收成是确保各项工作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律所近三年应以大幅提高主营创收为总目标,辅以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微调。合伙人要在统一目标的引领下,求同存异、加强交流、携手前行。
张 智——加强内部交流与自我营销
合伙人业务能力的提高,应有专门的内训机制,专业课题讲座可由合伙人自行组织。合伙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要继续加强,推介自身专业领域和业务特长,有利于团队的组建与配合。实习律师与薪金律师的考核要采取律所与部门意见相结合,严进宽出,提高用人效率。
乔建辉——突显公司化优势 保障合伙人权益
公司化管理模式应用于律师事务所的优势要充分发挥,重点体现在吸引外部人才、培养内部骨干等方面。在合伙人分级细化的同时,明晰相应的权利义务,规范有序、有章可循,确保全所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力的提升。
李安平——建立合伙人的合作与管理机制
目前我所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大多依赖于相互熟悉、彼此习惯的自由选择层面,分工与合作未能形成制度上的要求和保障,长远看来有必要建立相关规则。另外,要加强业务的外部开拓,可以成立市场营销这样的部门,以及针对合伙人的专项管理部门。
姚 伟——理念统一 自我勉励 精诚配合
加入律所合伙人,即代表认同我所的发展理念,也意味着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业务要好,遵守制度,在各个方面起到带头表率作用。合伙人之间业务已经开始合作,随着我所的快速发展会越来越紧密,因此个人的业务技能与实战经验必须与时俱进。
康 蕾——立足学习心态 携手创新共赢
合伙人应始终葆有学习的心态,低调务实钻研业务。业务部门职能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在业务学习、法律产品研发和人员管理上都有发挥空间。宣传上要着力打造我所的专业知名度,弱化个人品牌,强化律所品牌,实现真正的分享、创新与共赢。
刘晓恩——借鉴销售思维推动业务拓展
作为年轻的合伙人,我认为要善于学习并不断创新,注重吸收借鉴一些先进的拓展思维和营销技巧,比如销售学中就有许多好的做法可以应用于律师的业务谈判、磋商与签约。同时,合伙人要关注业务团队建设,注意培养自己的业务梯队,与大家一起并肩而行。
杨 林——彰显个人优势 凝聚团队合力
我们是一个精诚合作的团队,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要发挥同样的作用。好比一场足球比赛中,前锋与后卫、力量与速度一定是各司其职、各显所长。能让每个人在团队中最大化发挥个体优势,并且有机协调地组合在一起形成合力,就是我们的成功。
王 军——勇担重责 务实高效
合伙人要勇于担责,积极主动地承担律所管理事务,把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可行性方案,提高议事效率,为管委会和执行部门分忧。我们的核心竞争力是人和、是优秀的人力资源,应将这样的资源合理分工配置,更多地运用到业务拓展中去。
禄子文——以人为本 协作融合
合伙人应积极推动我所专业化发展,主动践行各业务类型的分工协作。业务部门、专门委员会与行政团队的协调配合需进一步理顺,使各自职责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架构有机结合。合伙人做事要有公心,以人为本,更多的尊重、包容与理解。
孙 婷——提高执行力 弘扬正能量
行政事务中心做为律所日常管理与后勤保障部门,最为关注执行力问题。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和办事流程应进一步细化,设立具体对接人,切实发挥作用;合伙人要在执行决议、遵守制度等方面身体力行,弘扬正能量,以实际行动积极影响和营造我所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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