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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睿诚赵黎明主席( 省政协委员)参加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建言献策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4366 时间:2020/1/19 16:48:33 << 返回



114日至19,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117日,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13位来自不同界别的省政协委员分别围绕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黄河陕西段生态环境保护、深化供给侧改革等方面,作了大会发言。省政协主席韩勇,省政协副主席陈强、李晓东、李冬玉、杨冠军、王卫华、刘宽忍、王二虎和秘书长闫超英出席,省政协副主席祝列克主持会议。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省委副书记贺荣以及其他省委常委、副省长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海普睿诚律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作为省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建言,以《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为题作了大会发言。




省政协委员赵黎明走上发言席,献诤言、谋良策。他表示,民营经济在推动国家和地方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18年,我省非公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6.7%。在西安高新区,95%以上是民营科技企业,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新增产值贡献率超80%。尽管如此,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仍令人担忧,主要存在产权界定不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参与竞争不平等、强制措施与刑罚适用不平等三个问题。




为此,赵黎明委员提出五项建议:一是制定《陕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措施法律化。二是把“民营”改为“民有”。产权是平等保护的核心。只有从法律上界定企业财产所有权概念,明确产权归属,才能直面“国有”对应“民有”的所有制性质称谓,消除歧视。故应将“营”改为“有”,把民营企业统称为“民有企业”,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三是营造资源平等的市场环境。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取消违反公平、开放、透明的相关规则,除法律强制性规定,禁止各级政府设置“中字头”“国字号”门槛。应依法规制金融机构歧视性审批及擅自断货、抽贷行为,提高对民营企业信贷风险容忍度;降低资本市场门槛,拓宽股票、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渠道。四是依法规范适用司法强制措施。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要清晰甄别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特别是刑民交叉案件。对于确实触犯刑法的,须综合考量犯罪性质及社会影响,慎用强制性措施,依法多用取保候审及缓刑。严格区分企业与个人财产、合法与非法财产,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与惩戒机制。明确法律责任与惩戒机制是实行平等保护的法治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文明施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对于违反平等保护的执法司法行为应依法追责,彰显法治的权威。


赵黎明委员的发言获得了如潮的掌声和好评,引发委员们广泛的热议和共鸣,其发言精彩,意见中肯,针对性强,有思想、有新意、有深度,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有企业”的概念,对消除产权歧视,加强法律保护,效果尤为显著。考虑到国家层面立法程序多、时间长,他建议我省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陕西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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