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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资讯|海普睿诚律所举办《陕西省律师条例》专题讲座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2182 时间:2022/10/31 9:01:00 << 返回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积极践行律师行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深化对《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理解,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条例》重大意义,正确理解《条例》核心要义,准确掌握《条例》重要内容,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在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省司法厅举办的《条例》线上学习会议上,号召全体律师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10月28日下午,律所再次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律师展开对《条例》进一步学习。



本次讲座由海普睿诚律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林显春主讲。讲座采取线下线上同步进行的方式,在所律师在律所会议室进行集中学习,居家办公律师通过线上直播同时参加学习。









林显春副主任从六个方面为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条例》全文。他指出,《条例》从立法层面突出了党对律师事业全面领导的政治保障,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的具体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创新性。《条例》把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成果以地方性条例确立下来。《条例》全面加强并提升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和维护司法清正廉洁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牢记律师的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在享受条例中规定的律师执业保障的同时,严格遵守条例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出的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共同推动我所的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

林显春副主任从六个方面为与会人员详细解读了《条例》全文。他指出,《条例》从立法层面突出了党对律师事业全面领导的政治保障,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地方立法的具体成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创新性。《条例》把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成果以地方性条例确立下来。《条例》全面加强并提升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为构建良性互动关系和维护司法清正廉洁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牢记律师的政治定位,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在享受条例中规定的律师执业保障的同时,严格遵守条例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出的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共同推动我所的规范化、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建设。


(以下为林显春律师讲稿原文)


浅析《陕西省律师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林显春

2022年7月28日,《陕西省律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条,约6700余字,结构体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本相同,增加一章“执业保障和监督管理”列第五章。《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我省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我省律师行业790家律所和16000余名律师的一件大喜事。下面我谈一下《条例》六个方面的意义和作用。


一、《条例》从立法层面突出了党对律师事业全面领导的政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党与法的关系是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深刻影响着法律制度、法治体系及其运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上述规定从立法层面构成了新时代党对律师事业全面领导的体系规定,为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条例》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地方立法的具体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作出多次批示。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定位涉及到律师的特有的本质属性、价值取向,和实践要求,对于《条例》规定的体例结构、内容,特别是律师的执业范围、执业权利及其保障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一条在《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中得以体现,把律师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明确,对于《条例》具有“定海神针”的重要作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落实到陕西律师工作等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条例》把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成果以地方性条例确立下来

2017年4月1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2020年12月,司法部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在西安国际港务区共同举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揭牌仪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除执业律师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利代理人等其他专业人员可以成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这是继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后,国内第二个将“非律师合伙人”制度明文立法的省份。再如《条例》第二十六条允许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事务所与陕西省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第二十九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在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等,都是对律师事务所发展形式做出的符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创新举措,并将这些改革措施和成果通过立法用《条例》予以确认。


四、《条例》全面加强并提升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程度的高低,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关系到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能否全面提升。《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用了十三个条文专章规定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各项执业权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另外,《条例》还在第五章“执业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律师协会等研究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第四十五条规定:“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五、《条例》强化构建法律共同体良性互动、廉洁司法的“清”、“亲”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对法治建设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律师执业行业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款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第五款规定“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提出处罚、处分建议的,……。”以上规定,为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廉洁公正的司法环境,互信互重的良性关系,为强化法律共同体“清”“亲”关系的建立提供了行为准则。


六、《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行为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利益冲突审查、风险控制、质量控制、人员管理、培训教育、年度考核、违规律师辞退、投诉查处、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该规定将此前散落于各处的相关规定有效整合,为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管理提供依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之间应当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该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为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和构建公平公正的律师执业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基金,应当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进一步强化律师职业保障力度,建立了律师职业保障机制,也为律师事务所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指引。《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等方式兴办企业,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此规定限制了律师事务所的市场经营活动,明确了律师事务所规范经营的要求,优化了律师执业平台和职业环境。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当前,全省广大律师,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昂的精神状态,全面深入学习《陕西省律师条例》,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以饱满的热情和高昂的精神状态,认真学习《条例》内容,自觉对照《条例》规定,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坚决贯彻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好自省、自警、自律,树立勤勉尽责、规范执业的正确理念,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实效性,有力维护社会稳定,践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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