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 月4日,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张廷峄律师受邀做客陕西新闻广播《说法时间》节目,通过以案普法的方式,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以法律视角为广大听众解读社会热点案件。
张廷峄律师重点讲解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继承编有关遗嘱的法律规定,重点强调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所需要的形式要件,并从律师的角度给出了处理该类纠纷的合理建议。在节目播送过程中,张律师还对听众朋友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业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市民秦风与贾芳夫妇育有三个儿子,长子秦平(已去世)、次子秦伟、三子秦新。秦风与贾芳夫妇婚内购买位于济南市某小区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女方贾芳名下。两位老人去世后,秦伟及妻子程云住在案涉房产,秦平的妻子李芳与女儿秦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秦伟、程云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秦风与贾芳生前与秦花、李芳、秦平共同居住生活,并由李芳悉心照料秦风与贾芳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给予老人物质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2019年,秦风由秦伟接走。随后秦花、李芳搬离案涉房屋。两年后,秦风去世。
法庭上,原告秦花、李芳向法官表示,秦风生前立有代书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贾芳去世后秦风和大儿子秦平、秦花、李芳一家共同居住。李芳照顾老两口8年,照顾得挺好。秦风请律师立遗嘱,将其居住的这处唯一房产自愿给他的大孙女秦花,无人强迫……该遗嘱有见证人签名并捺印,且有遗嘱光盘为证。
经过法官多方走访及调查,此遗嘱得到法庭的采信。两位老人去世后,秦花、李芳曾与秦伟、秦新协商处理遗产分割事宜,但遭到拒绝。原因是秦伟手中也有一份遗嘱。秦伟表示自己的父亲秦风曾另立遗嘱,而且这份遗嘱的时间晚于李芳提供的那份。该遗嘱清楚表明秦伟才是这套房屋的继承人。
法官发现秦伟持有的遗嘱,部分内容为打印文字,部分内容为手写笔迹。该遗嘱提到,秦风是济南某小区房屋(案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之一,该房屋属于秦风的份额是其个人财产。老伴贾芳去世后,秦风至今未再婚。为防止日后因该房屋产生纠纷,现经慎重考虑,并在头脑完全清楚的情况下立此遗嘱。该遗嘱有秦风签名及捺印。
秦伟表示,自己提交的上述遗嘱性质为秦风自书遗嘱。秦新对秦伟提交的遗嘱真实性认可,表示他每周都去看望秦风,老人的意识非常清晰。
正当法官对秦伟提交的打印遗嘱真实性进行商议和辨别时,不料又出现了来自第三人程云(秦伟配偶)提供的第三份遗嘱。程云表示,其曾与秦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份,约定由其负责秦风的吃穿住行、医疗等扶养义务,秦风去世后将全部个人财产赠与程云。而这份协议签署时间晚于秦伟提交的那份遗嘱。
这份协议提到,秦风愿意将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程云,包括济南某小区房屋(案涉房屋)属于秦风的个人全部份额,秦风所有的存款及退休工资等。程云负责秦风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扶养义务。扶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合同落款处分别由秦风、程云签名及捺印。
律师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秦花、李芳所提交上述代书遗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此外,结合秦花、李芳所提交的代书遗嘱设立时的现场光盘可知,秦风在立遗嘱时已存在书写困难的情况,且其本人对立遗嘱行为极其慎重,在有现场录音的情况下,仍主动要求出示其病历以证实自身民事行为能力情况,并要求代书人员反复向其宣读遗嘱内容,确认后才签字认可。该证据充分说明秦风立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威胁、强迫等情形,故该份遗嘱应认定合法有效。
律师解答:关于秦伟提交遗嘱的效力问题。秦伟在法庭上表示该遗嘱性质系自书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秦伟提交的遗嘱,从形式上看,部分内容为打印,部分内容为手填,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该遗嘱亦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每一页签名,亦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结合秦伟向法院提交的秦风住院病案,上述病历中虽记载有“神志清”字样,但在体格检查中亦记载秦风存在“双眼视力下降”“听力欠佳”“语言不清、四肢肌力检查不能配合”等情况。故通过秦伟提交的相关病历,尚不足以证实其所提交遗嘱是秦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综上,秦伟所提交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及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亦无相应证据证实为秦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故应认定秦伟所提交遗嘱无效。
关于程云所提交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附义务的遗赠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要求的形式要件。程云所提交遗赠扶养协议系打印件,仅有秦风捺印及在落款处的签名,既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亦无相关录像予以佐证是秦风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该遗赠扶养协议亦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况且,秦风在立下遗嘱将案涉房产处分给秦伟后,仅时隔一个月又与程云签订遗嘱扶养协议亦与常理不符。故应对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不予确认。
律师解答:订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一般要注意三个方面。
(1)主体合法:遗嘱人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具有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公民。同时,立遗嘱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2)形式合法: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分别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订立遗嘱,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所订立的遗嘱都需要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
(3)内容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部分,或者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财产的,遗嘱内容会被认定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律师解答: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普法工作的不断提升,大多数人会运用法律所认可的方式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很多老人为妥善处理身后事,避免儿女产生纠纷,选择订立遗嘱。但由于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而导致遗嘱效力出现瑕疵,这就需要子女从旁协助,帮助老人查清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老人订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如果遇到多份遗嘱同时出现的情形,子女应尊重事实以及老人生前意愿,妥善协商处理,这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