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荣静律师和孙倩律师、张宁实习律师分别承办的Q某(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X某(化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在侦查阶段成功为两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案例一:
Q某于2024年3月经朋友D某介绍去西安市从事取快递工作,Q某接受D某安排到指定地点取快递,取回快递交给D某,由D某开展下一步工作。Q某偶尔被安排测试手机卡,未参与其他联络上游等活动。从事取快递工作六天后,Q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某分局刑事拘留。
承办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多次去看守所依法会见Q某,听取Q某陈述事发经过,向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案情,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后,认为Q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向公安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但公安机关坚持提请报捕,移送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律师依法与检察官沟通交流法律意见,并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的申请意见,对Q某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Q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Q某的家人听闻其重获自由的消息,激动万分,对承办律师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对承办律师高度负责和对工作的敬业精神也表示敬佩。
案例二:
X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承办律师介入后与公安多次沟通就本案事实做充分了解、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在公安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律师基于X某的家庭情况以及案件情况等事实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X某变更罪名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案件情况复杂、涉案人员多,承办律师高度重视于第一时间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X某,一并前往检察院当面与检察官就本案情况阐述了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再次提交不予批准逮捕补充法律意见。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承办律师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对X某依法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予批捕决定不服提出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可承办律师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最终驳回公安机关复议申请。最终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X某也能在即将到来的端午节前与家人团聚。
上述两起案件能够顺利取保,不仅彰显了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司法公正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更加充分体现出承办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性、高效性,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时间和节点的精细化、准确化的把握。未来,承办律师将持续以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