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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 | 海普睿诚郝泽源、杨光律师获赠当事人感谢锦旗

发布: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浏览:203 时间:2024/12/25 19:16:30 << 返回

     锦旗所托,承载的是当事人的厚望与信任;赞誉所显,彰显的是律师的专业造诣与精湛匠心。近日,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郝泽源、杨光律师、荣幸获得当事人感谢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对他们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见证了法律人如何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不懈奋斗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前沿。



郝泽源律师(左)杨光律师(右)
     案件背景:

     案件当事人彭某生于50年代末,因自学生时代起便十分优秀,投身到社会工作时更是卓有成就,曾作为陕西省第一批到澳洲的交换实习生。但也正是因为彭某的资历过于耀眼,招致来其档案资料被人“偷梁换柱”,变成一个没有资料档案的无档人员。彭某在变成无档人员后便开始维权,但经历了几十年维权无望后导致身体、心理遭受重创,精神逐渐难以自控。2023年,案件当事人在家突然感觉有人追杀便持刀逃离,离开小区时误认为门卫阻拦系对其加害,便实施了殴打致轻伤一级行为。

     案件经过:

     郝泽源、杨光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案件时,对案件进行了全盘分析与策略制定:
     1.关于刑事责任的问题。鉴于本案当事人没有既往病史或就诊病历,只能临时广泛搜集证据确保启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最终鉴定案发时正处于“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的发病期,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2.关于适用强制医疗的问题。代理律师根据“急性短暂性精神病”起病急骤、病程短、诱因不明、偶发强、不可预测等疾病特点和案件当事人当前诊疗状态,证明适用强制医疗没有现实必要性及可行性,最终人民法院裁决不予强制医疗。

     3.关于民事赔偿的问题。代理律师认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直接等同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况且本案发生突然,纯属意外,不能将配偶作为民事责任主体,最终考虑法律规定及社会效果,民事审判法官在庭审中促成双方和解。



     近日,案件当事人为表达对律师事务所及代理律师的谢意,特来赠送感谢锦旗。一面锦旗,承载一份深深的肯定!这背后凝聚着郝泽源、杨光律师辛勤耕耘与不懈奋斗,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责与使命,亦将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更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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