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律所新闻
|
尊重人权 、践行法治 ,律法和谐互动备受好评!
——海普睿诚律师代理吴某、方某涉嫌抢劫等罪一案侧
文/郝大明 张星
2014年10月27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方某等九人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诽谤罪一案。该案被告人数多、涉嫌罪名多,是近年来不多见的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之一,庭审连续进行了四天,合议庭宣布择日宣判。本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一共七人,海普睿诚郝大明律师(本文笔者)、刘琴律师分别担任第一、第二被告人吴某、方某的辩护人。笔者全程参与了本次庭审,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本次庭审尊重人权,律法和谐互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此次庭审合议庭由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正、副庭长和一名审判员组成,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的起诉意见,同时也给予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的时间陈述案件事实真相、质证以及发表辩护意见。法庭调查阶段,在合议庭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对一百多组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由于案件涉及的部分事实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相关证据大多是证人证言及办案笔录,合议庭给予了充分的时间和条件,耐心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的质证意见。同时,合议庭就案件事实及证据的主要争议部分。特别是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合议庭审慎地向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当庭进行询问,以保证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发表意见并展开辩论,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对案件作了最后陈述。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没有出现打断、阻止被告人和辩护人发言的行为,极大改善了以往刑事审判中经常出现的此类现象,依法保护和尊重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质证权和辩论权,并保证了被告人充分阐述涉案事实和辩解的机会,充分保护了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
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被告张某和林某因身体不适被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考虑到该二人身体条件,多次让其休息。考虑到本案多位被告人的身体条件,渭城区人民法院与医疗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工作,庭审过程中有专门的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在法庭外随时待命,本案被告之一的时某,因罹患结肠癌,在庭审过程中一度疼痛难忍,在场的医护人员及时采取急救措施,使得其病症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缓解。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任务繁重,10月29日的庭审一直进行到晚上八点多,考虑到公诉人、辩护人和众位被告人的身体承受能力,渭城区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和法警从法院食堂提供了晚餐,保障了庭审参加人的庭审状态,更好地提高了庭审效率。
此案审理过程中,整个渭城区人民法院及本案合议庭都表现出了极大的耐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庭审活动,不仅以追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为目的,还以敬业、专业的态度,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追求司法公正,尊重宪法、保护人权,以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为实体的公正判决提供了前提和最大保障。
笔者认为,时逢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本次庭审即是对依法治国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良好诠释,期望其中体现的专业素质和法治精神能在审判工作中被广泛地学习和发扬,希望更多的刑辩律师能在辩护工作中得到审判人员公平公正的对待,从而保障刑事案件及时准确地查明事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上一篇:荣获“法治梦同担当百所连百县”先进单位 |
下一篇:省律协刑委会刑辩经验交流会在我所召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