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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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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21日,由中央政法委主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律师工作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内容之实、措施之给力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律师的深切关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对律师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会议充分肯定了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会议对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包括权利救济渠道,特别是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的环境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部署。同时,在加强律师执业规范和管理,树立律师队伍良好形象等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要求。
会议对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作出了“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二十四字具体描述,以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会议希望广大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次会议的主要亮点
律师制度亟待改革
司法实践表明,如果不发挥好律师的作用,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察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
本次会议前,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法部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作了修订,起草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一并提交会议讨论,就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提出多项措施。
律师意见写进裁判文书
当务之急,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官要懂得是不辨不清,理不辨不明的道理,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需要打断,要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裁判文书,要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
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
一要遵守宪法法律,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二要忠于事实真相,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坚持用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守住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严守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当事人隐私;四要坚持谨言慎行,依法、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涉及案件的公开言论,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
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
近年来,一些地方建立律师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设立律师反映问题热线电话、设置律师专用停车位,建立和改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和律师会见室、阅卷室、休息室、专门通道等借贷服务设施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探索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既为律师提供便利,又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各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检察机关要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行使监督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要建立侵犯律师执业权利事件快速处置和联动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该反映的反映、该协调的协调。对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
中央政法机关领导讲话要点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加符合实情的本来面目,从而少犯错误,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的天然联系,决定了两者之间既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也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违法交易、搞利益输送。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依法充分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案件知情、会见通信、提出意见等执业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要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法官与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法官和律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畅通正常的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杜绝律师与法官之间私下的不正当交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方式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优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二、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三、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四、积极推动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五、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六、努力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七、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八、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组织领导。
(海普睿诚律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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