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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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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本所律师更好地把握行政诉讼司法实务的发展和重点制度变化,4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崔立新受律所民商事业务部的邀请,为律所80余名律师分享了《行诉司法解释新发展及重点条文解读》精品课程。
开课前,律所管委会主席赵黎明代表律所对崔立新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希望律所同仁能够以此次讲座为契机,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相关知识,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案能力。
讲座持续了3个多小时,课程内容丰富。崔老师授课内容从行政诉讼的历次改革到行诉中受案范围与管辖再到行政诉讼实务中对利害关系的把握。崔立新老师根据2018年2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首先为大家明确了管辖的问题,如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改造目标,全国的铁路运输法院改制成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中院管辖范围使用“共同诉讼”;特定案件中适度放宽了当事人的选择管辖范围;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的含义;管辖权异议程序等等。其次,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受理范围,即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又可细分为四大类:行政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准行政行为、准法律行为及行政协议行为。随后,崔老师结合丰富的经验将适格被告细化为征收案件的被告资格、开发区管委会的被告资格、公务组织的被告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崔立新老师的分享体系清晰,条理分明,结合最高法的经典案例及行政诉讼实务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特别是对重点问题的讲解做到了有法条、有观点、有思路,体现出崔老师对行政诉讼法高深的专业素养。
讲座结束后,崔立新老师与律所同仁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互动,细致的为大家解读了实务中出现的实务操作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之策。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崔立新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参训律师受益匪浅,提高了大家学习行业最新动态,掌握最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热情。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以后要更加注重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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